泾河新城原党委书记李益民受贿案一审开庭 |
7月16日上午,咸阳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咸新区党工委原委员、泾河新城原党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李益民受贿一案。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,被告人李益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。
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:2010年至2017年,被告人李益民利用其担任西安曲江管委会副主任、西咸新区管委会副主任、泾河新城党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、工程承揽等事宜上提供帮助,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1800余万元,以及美元25万、欧元5万、黄金金条3500克等物品若干,应当以受贿罪、介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李益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,李益民进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悔罪。李益民的亲属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,案件将择期宣判。